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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日(2017.11.7)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再挂一宗住宅用地R17030,该地块位于开发区宏兴路南、林翠路西,出让面积13.6万㎡,建筑总面积23万㎡
今日(2017.11.7)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再挂一宗住宅用地R17030,该地块位于开发区宏兴路南、林翠路西,出让面积13.6万㎡,建筑总面积23万㎡。总起价13.5亿元。预计将于12月14日出让。
值得注意的是:
1.竞买人须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资质二级及以上(不含暂定二级)的境内企业,或投资的控股公司在境内有不少于50万平方米房地产开发业绩的境外企业(提供竣工备案文件和工商营业执照);
2.竞得人须持有本地块不低于60%的地上商业建筑,进行统一经营管理,不得销售;
3.竞得人在约定交地后12个月内开工建设;
4.首次批准建设、预售面积不得少于宗地总建筑面积的30%。竞得人在约定交地后48个月内全部竣工
5.建筑高度12米(含12米)以上住宅100%采用装配式建筑,建筑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成品住房比例100%
附公告全文如下:
南通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南通市本级网挂[2017]47号
经南通市人民政府批准,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竞得人须在竞买成交后5个工作日(2017年12月21日)内向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7700万元(开工保证金人民币900万元、竣工保证金人民币900万元、装配式建筑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外资资本金保证金人民币900万元,联系人:袁航,联系电话:51017019、13815233277),并持境内企业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境外企业房地产开发业绩证明材料)、商业自持承诺书向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履约保证金缴纳等情况的意见(联系人:崔静波,联系电话:83598781、18962809788)。竞得人须在竞买成交后7个工作日(2017年12月25日)内完成资格审查,领取《成交确认书》。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境内企业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境外企业房地产开发业绩证明材料)、商业自持承诺书、竞买保证金和定金及后续土地出让价款来源为合规的自有资金的承诺书、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意见和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出具的保证金缴款凭证等材料。
2.竞得人在约定交地后12个月内开工建设(办结施工许可证和桩基开工),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会同南通市国土资源局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开工保证金(不计利息);若未按期开工,则开工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首次动工建筑面积不得少于宗地总建筑面积的30%,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管理局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预售许可手续时,首次批准建设、预售面积不得少于宗地总建筑面积的30%。竞得人在约定交地后48个月内全部竣工,并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会同南通市国土资源局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竣工保证金(不计利息);若未按期竣工,则竣工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须通过建设部门关于装配式建筑验收,若验收合格,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装配式建筑保证金(不计利息);若验收结果为不合格,则装配式建筑保证金不予退还。以上条款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南通市行政审批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和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按各自职责负责监督。
3.竞得人须在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其控股、外资参股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且外资资本金不少于8000万美金并于三个月内到账(美金或等额可兑换外币、境外人民币),由该公司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股权不得擅自转让。以上条款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负责落实,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
二、竞买资格:竞买人须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资质二级及以上(不含暂定二级)的境内企业,或投资的控股公司在境内有不少于50万平方米房地产开发业绩的境外企业(提供竣工备案文件和工商营业执照)。联合竞买的任何一方,均须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竞买人除应提供境内企业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境外企业房地产开发业绩证明材料)、商业自持承诺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和定金及后续土地出让价款来源为合规的自有资金的承诺书。对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禁止参加土地竞买活动:(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3)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4)欠缴土地出让金的;(5)在南通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苏通园区)范围内取得商业、办公、居住用地后,因企业自身原因未按期开发建设的。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年11月07日至2017年11月29日,到网上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南通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landnt.com/)(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17年11月30日 起至2017年12月12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2日11时。
竞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江苏省用地企业诚信数据库比对合格后,系统将自动赋予竞价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landnt.com);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地块编号:R17030;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30日 09时00分 至2017年12月12日 11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7年11月30日 09时00分 至2017年12月12日 11时00分;
挂牌时间:2017年11月30日9时 至2017年12月14日11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4.竞得人须持有本地块不低于60%的地上商业建筑,进行统一经营管理,不得销售,以上条款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和南通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监督。
5.涉及商业房屋的设计、审批、建设和销售管理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商业房地产项目管理的意见》(通政发[2014]64号)执行。
6.新建住宅区配套用房的移交按《南通市市区新建住宅区配套用房管理暂行规定》(通政规[2013]6号)执行。
7.停车要求须按照《南通市区建设项目配套停车设施易地建设管理意见(试行)》(通规发[2015]58号)执行,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南通市规划局负责监督。
8.①绿色建筑星级:居住建筑及小型配套建筑一星级以上。②建筑节能标准:65%。③建筑产业现代化:建筑高度12米(含12米)以上住宅100%采用装配式建筑,建筑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成品住房比例100%。④给水、排水:规划用地面积在二万平方米以上,应当同步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项目应建设完善通畅的排水(雨、污水)管网,场地排水管网建设必须实行雨污分流,雨、污水排口需征求市政排水部门(南通市市政设施管理处)意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水“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切实落实节水“三同时”。以上条款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南通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
9.商品住房价格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南通市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通政发[2017]4号)实行价格备案。
10.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按统一要求进行围挡,有完善的进出入口冲洗设施,防止车辆带泥上路;落实噪音、粉尘等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减少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以上条款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南通市环保局和南通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监督。
南通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