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新闻

9月12日南通 创新区首推两块住宅用地

来源:房天下 2017-09-13 08:56:00

[摘要] 南通市国土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出让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南通市人民 批准,南通市国土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出让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二、竞买人范围及要求

R17013地块:竞买人须为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二级及以上(不含暂定二级)的企业。联合竞买的,联合各方均须具有上述相应条件。竞买人除应提供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商业自持承诺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和定金及后续土地出让价款来源为合规的自有资金的承诺书。对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禁止参加土地竞买活动:(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3)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4)欠缴土地出让金的;(5)在南通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苏通园区)范围内取得商业、办公、居住用地后,因企业自身原因未按期开发建设的。

R17014地块:竞买人须为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二级及以上(不含暂定二级)的企业。联合竞买的,联合各方均须具有上述相应条件。竞买人除应提供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和定金及后续土地出让价款来源为合规的自有资金的承诺书。对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禁止参加土地竞买活动:(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3)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4)欠缴土地出让金的;(5)在南通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苏通园区)范围内取得商业、办公、居住用地后,因企业自身原因未按期开发建设的。

三、网上竞买申请、缴纳保证金和挂牌出让时间(见右表)

注:节假日不休息

四、其他要求

(一)R17013地块竞得人须按以下要求实施项目建设:

1.竞得人须在竞买成交后5个工作日(2017年10月23日)内向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4500万元(开工保证金人民币600万元、竣工保证金人民币600万元、装配式建筑保证金人民币3300万元),并持商业自持承诺书、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向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履约保证金缴纳等情况的意见(联系人:崔静波;联系电话:18962809788)。竞得人须在竞买成交后7个工作日(2017年10月25日)内完成资格审查,领取《成交确认书》。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商业自持承诺书、竞买保证金和定金及后续土地出让价款来源为合规的自有资金的承诺书、自愿冻结部分商品住宅(冻结面积为承诺无偿配建的人才公寓面积的50%)的承诺书、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南通市 创新区管理办公室共同出具的意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出具的保证金缴款凭证等材料。

2.竞得人在约定交地后12个月内开工建设(办结施工许可证和基开工),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会同南通市国土资源局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开工保证金(不计利息);若未按期开工,则开工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首次动工建筑面积不得少于宗地总建筑面积的50%,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审批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管理局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预售许可手续时,首次批准建设、预售面积不得少于宗地总建筑面积的50%。竞得人在约定交地后36个月内全部竣工,并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会同南通市国土资源局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竣工保证金(不计利息);若未按期竣工,则竣工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须通过建设部门关于装配式建筑验收,若验收合格,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装配式建筑保证金(不计利息);若验收结果为不合格,则装配式建筑保证金不予退还。以上条款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南通市 审批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和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按各自职责负责监督。

3.竞得人如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外注册企业,则需在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设立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由新公司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新公司股权不得擅自转让。以上条款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审批局负责落实,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

4.竞得人须持有本地块全部地上商业建筑,进行统一经营管理,不得销售。以上条款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和南通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监督。

5.涉及商业房屋的设计、审批、建设和销售管理按照《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商业房地产项目管理的意见》(通政发[2014]64号)执行。

6.新建住宅区配套用房的移交按《南通市市区新建住宅区配套用房管理暂行规定》(通政规[2013]6号)执行。

7.停车要求须按照《南通市区建设项目配套停车设施易地建设管理意见(试行)》(通规发[2015]58号)执行,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南通市规划局负责监督。

8.①绿色建筑星级:居住建筑及小型配套建筑二星级以上。②建筑节能标准:65%。③建筑产业现代化:建筑高度12米(含12米)以上住宅100%采用装配式建筑,建筑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成品住房比例100%。④给水、排水:规划用地面积在二万平方米以上,应当同步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项目应建设完善通畅的排水(雨、污水)管网,场地排水管网建设必须实行雨污分流,雨、污水排口需征求市政排水部门(南通市市政设施管理处)意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水“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切实落实节水“三同时”。以上条款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南通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

9.商品住房价格按照《 关于进一步促进南通市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通政发[2017]4号)实行价格备案。

10.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按统一要求进行围挡,有完善的进出入口冲洗设施,防止车辆带泥上路;落实噪音、粉尘等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减少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以上条款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南通市环保局和南通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监督。

11.竞得人须为南通市 创新区管理办公室无偿配建总建筑面积为95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每套人才公寓须无偿配建一个产权机动车库<位>,并在竣工验收通过后无偿移交给南通市 创新区管理办公室指定单位(以下简称接受单位),具体要求参见附件。当竞价达到限价后,竞价人增加无偿配建的人才公寓建设、移交办法参照本条执行。以上条款由南通市 创新区管理办公室、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管理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审批局负责落实,南通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南通市 审批局负责监督。

(二)R17014地块竞得人须按以下要求实施项目建设:

1.竞得人须在竞买成交后5个工作日(2017年10月23日)内向崇川区财政局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6200万元(开工保证金人民币600万元、竣工保证金人民币600万元、装配式建筑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并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向崇川区人民 提出书面申请,崇川区人民 出具履约保证金缴纳等情况的意见(联系人:李建林;联系电话:18912288617)。竞得人须在竞买成交后7个工作日(2017年10月25日)内完成资格审查,领取《成交确认书》。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竞买保证金和定金及后续土地出让价款来源为合规的自有资金的承诺书、自愿冻结部分商品住宅(冻结建筑面积为承诺无偿配建的人才公寓面积的50%)的承诺书、崇川区人民 和南通市 创新区管理办公室共同出具的意见、崇川区财政局出具的保证金缴款凭证等材料。

2.竞得人在约定交地后12个月内开工建设(办结施工许可证和桩基开工),由崇川区人民 会同南通市国土资源局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开工保证金(不计利息);若未按期开工,则开工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首次动工建筑面积不得少于宗地总建筑面积的50%,南通市 审批局、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预售许可手续时,首次批准建设、预售面积不得少于宗地总建筑面积的50%。竞得人在约定交地后40个月内全部竣工,并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由崇川区人民 会同南通市国土资源局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竣工保证金(不计利息);若未按期竣工,则竣工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须通过建设部门关于装配式建筑验收,若验收合格,崇川区人民 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装配式建筑保证金(不计利息);若验收结果为不合格,则装配式建筑保证金不予退还。以上条款由崇川区人民 负责落实,南通市 审批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和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按各自职责负责监督。

3.竞得人如为崇川区外注册企业,则需在崇川区注册设立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由新公司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新公司股权不得擅自转让。以上条款由南通市 审批局负责落实,崇川区人民 负责监督。

4.新建住宅区配套用房的移交按《南通市市区新建住宅区配套用房管理暂行规定》(通政规[2013]6号)执行。

5.停车要求须按照《南通市区建设项目配套停车设施易地建设管理意见(试行)》(通规发[2015]58号)执行,由崇川区人民 和南通市规划局负责监督。

6.①绿色建筑星级:居住建筑及小型配套建筑二星级以上。②建筑节能标准:65%。③建筑产业现代化:建筑高度12米(含12米)以上住宅100%采用装配式建筑,建筑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成品住房比例100%。④给水、排水:规划用地面积在二万平方米以上,应当同步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项目应建设完善通畅的排水(雨、污水)管网,场地排水管网建设必须实行雨污分流,雨、污水排口需征求市政排水部门(南通市市政设施管理处)意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水“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切实落实节水“三同时”。以上条款由崇川区人民 和南通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

7.商品住房价格按照《 关于进一步促进南通市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通政发[2017]4号)实行价格备案。

8.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按统一要求进行围挡,有完善的进出入口冲洗设施,防止车辆带泥上路;落实噪音、粉尘等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减少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以上条款由崇川区人民 、南通市环保局和南通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监督。

9.竞得人须为南通市 创新区管理办公室无偿配建总建筑面积为2365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每套人才公寓须无偿配建一个产权机动车库<位>,并在竣工验收通过后无偿移交给南通市 创新区管理办公室指定的单位(以下简称接受单位),具体要求参见附件。当竞价达到限价后,竞价人增加无偿配建的人才公寓建设、移交办法参照本条执行。以上条款由南通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南通市 审批局、南通市 创新区管理办公室负责落实。

五、 提醒:网上交易报价分竞买报价和限时竞价两个阶段,在竞买报价期间,每个竞买人仅有一次报价机会,且不得超过一个加价幅度,经有效报价后方可参与限时竞价(详见《南通市区(不含通州区)经营性用地网上挂牌出让须知》)。当地块网上竞价达到 限价时,如仍有2家或2家以上单位(含报 限价的竞买人)接受 限价,并要求继续竞买的,将停止网上限时竞价,改为竞无偿配建人才公寓, 接受 限价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竞配建人才公寓,每次报建面积为200平方米,以无偿配建人才公寓面积 多者确定为竞得人,竞得人的成交价为 限价。

六、地块详细情况、出让有关要求等内容详见《南通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及有关图纸(网上获取)。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南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landnt.com)进行。联系电话:0513-59001186、59001958。

八、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出让公告有解释权。

南通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9月12日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01
大家都在看
    相关推荐

    帮你找房

    • 不限
      • 如皋
      • 海门
      • 启东
      • 如东
      • 海安
      • 其他
      • 崇川
      • 通州
    • 不限
      • 30万以下
      • 30-50万
      • 50-60万
      • 60-70万
      • 70-80万
      • 80-100万
      • 100-120万
      • 150万以上
    • 我已经看过并同意《房天下服务协议》《房天下隐私权政策》
    相关知识
    免责声明:本站楼盘信息旨在为用户提供更多信息的无偿服务,信息以政府部门登记备案为准,请谨慎核查。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